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《浙江省涉锂电池企业储存、老化场所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(试行)》的通知

2024-05-29

各市应急管理局:

  现将《浙江省涉锂电池企业储存、老化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要求》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 各地要将《要求》及时传达到辖区涉锂电池工贸企业,督促其把《要求》列为岗前和日常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。要强化涉锂电池工贸企业底数排摸,依照《要求》规定,督促企业紧盯重点薄弱环节,优化各项工作举措,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。



浙江省应急管理厅

2024年5月28日

  附件: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《浙江省涉锂电池企业储存、老化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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